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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游记·第五十四回

选择字号: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-04-09   312人浏览

  龙王表奏天庭

  却说四王来至南海,只见东海龙王闷闷无言,流泪不止。敖闰寻思半晌,从容谓曰:“大王勿忧,吾用一计,已致八仙无地矣。”

  东海龙王忙起问曰:“吾弟既有奇计,何不令我知之?”

  敖闰曰:“以吾等之见,八仙已有四罪。”

  王同曰:“何谓四罪!”

  敖闰曰:“擅杀命子,焚烧龙宫,妄移泰山,筑塞东海。凡此四者,有犯天条,罪所不容。王今息甲休兵,惟以正理奏之天庭,玉帝必怒,怒则必遣将征讨,吾以精兵继之攻进,彼时杀之,则是奉命征讨,有罪不及于我。彼若战胜,又得抗命之罪,愈触玉帝之怒。只此一表,便足致之死地,大王何必多忧?”

  东海龙王大喜曰:“吾弟神谋妙计,非吾所能及也。”即命写表文。其略曰:

  东海龙王臣某表:

  为八仙纵横,四犯天条,不法大变事。臣奉命东海,

  恪守天规,波浪不兴,鱼龙咸若。洛阳千种,不乏灌溉,良田万顷,悉皆滋

  润。今有八仙某等,不守清教,放纵人间,用术矜能,翻江搅海。臣长子摩

  揭奉命巡海,劝谕不从,反逞飞剑之雄,戮臣二子。又发葫芦之欠,烧臣龙

  宫。然犹怒气未平,推泰山犹如压卵。雄心不改,塞东海以绝流通。伏念二

  子被诛,将王位于谁继?龙宫被压,将此身于谁依?泰山其颓,谁作土壤之

  主?东海其塞。谁为细流之归?罪犯天条,望正法于不赦。事关切己,敢冒

  死以上闻。

  臣稽首顿首,不胜痛心战兢之至!

  敖闰写毕,递与东海龙王,即日伏阙上奏玉帝。玉帝阅表,果然大怒,即命大将赵元帅勘视,且喝之曰:“若果然有此四事,随即征讨八仙。”

  元帅领旨,却往东海而来。四海龙王迎接,备言八仙之害。即引元帅渡海登山,细勘一遍。只见泰山成地,东海成田。元帅大怒,即问八仙现居何处。龙王对曰:“现在龙华会上。”元帅辞别龙王,率众天兵,往投龙华会而来。四梅龙王皆以大喜,各归点兵,伺候厮杀而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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